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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生
1.申請書乙份,白底彩色脫帽照片乙張
2.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乙份。
3.良民證,未滿20歲者免附。
4.入境許可證正本、影本各乙份。
5.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
6.入學分發通知書(正影本各乙份)。
7.在學證明或學校出具之文件。
8.住宿證明(在外居住者需附租約證明)。
9. 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需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費用:A.單次入出境證:NT.1000。B.多次入出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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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僑生
1.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2.新臺幣1000元整
3.入學通知單﹑二吋白底彩色照片一張
4.在學證明書(由各校教務處發出)
5.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6.簽證影本
7.學費繳費單(已繳費)
8.住宿證明(在外居住者需附租約證明)。
9.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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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宜蘭縣服務站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三段160巷16號4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3-9575448、03-9578455、03-957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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