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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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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說明

 

大陸學位生正式入學後,請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2 年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 驗正本收影本)。
4.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
證明( 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無需檢附)。
5. 繳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6. 委託書( 陸生專用) ( 非委託案件免附)
7. 證照費:新臺幣1,000 元。

 

若「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即將到期,請參考下列指引辦理延長就學停留:

(一)需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時間,或是參加由就讀學校主辦之境外交流活動等,可於停留效期到期前1 個月內( 建議統一於停留期間屆滿前之學期末),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辦理:
1.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加簽/ 換證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公函正本。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 驗正本收影本)。
4. 繳回「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委託書( 陸生專用)( 非委託案件免附)
6. 費用:新臺幣300 元。

7. 同學們可至移民署當地服務站辦理。


(二)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為2 年,依據修業情況於停留效期到期前1 個月內提出申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逾2 年。
但若有下列情況,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6 個月:
1. 博士班:修業已滿5 年
2. 碩士班:修業已滿3 年
3. 學士班:學士班 修業已滿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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