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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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本校學籍之日間學制學生(非中華民國籍學生可參加交換學生甄選,但不得交換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2.大學部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為全班前百分之六十;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為75分以上。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為75分以上,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事件。
4.擬申請之學校如有其他資格要求,依該校要求辦理。
♦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研習暨交換甄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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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換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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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境外(含大陸地區)姐妹校一學期,至多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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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
學校
(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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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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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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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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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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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 |
簡章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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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Warmia and Mazury in Olsztyn
瓦爾米亞-馬祖里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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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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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英文成績
達80分以上及
多益6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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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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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 |
Warsaw University of Life Sciences
華沙生命科學大學 |
1 |
多益785分以上或
雅思5.5 |
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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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
Cesar Ritz Colleges Switzerland
凱撒里茲酒店管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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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內成績須達到GPA2.6
英語成績須達到托福550或雅思6.0
一學期為3個月,
需自費18,000法郎
(約臺幣56萬)
交換一年為2學期加上實習,需自費36,000法郎(約臺幣11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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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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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T Atlantique
Brest cam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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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三修業已滿五學期或碩一修業已滿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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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授課:須通過法語語言能力測驗B1級別
英語授課:須通過英語語言能力測驗B2級別
GPA 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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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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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岡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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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
10月31日 |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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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井縣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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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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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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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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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西九州大學 |
2 |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3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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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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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島根大學 |
1 |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3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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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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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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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學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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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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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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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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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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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學院大學
(女子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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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限大學部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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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2.15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5級別或CEFR A1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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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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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三重大學 |
3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
具備足夠日語或
英語能力 |
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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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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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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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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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3.0 or above on a 4.5 scale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申請系所需與本校就讀系所性質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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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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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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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國大學 |
2 |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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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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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慶大學 |
4 |
須具備韓語或B2程度英語能力
(大部分課程以韓語授課,少部分為英語) |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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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啟明大學 |
2 |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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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
馬來亞大學 |
2 |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需附多益/托福/雅思證照
商業與經濟及法律系學院課程英語要求IELTS (academic) Band 6
CGPA不低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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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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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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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大學 |
3 |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英語、英語教育課程需IELTS (academic) Ban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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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2-6月交換)
1月7日
(5-10月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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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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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邁大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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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GPA3.3
碩士GPA3.5
多益6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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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
吞武里國王科技大學 |
2 |
TOFEL至少500或是IELTS 5.0,或校內英文老師的推薦函
(報名後可能會有線上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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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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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u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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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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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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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IIT Guwahati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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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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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Kalasalingam Academy of Research & Education |
5 |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
10月31日 |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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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MIIT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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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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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Ind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adras |
2 |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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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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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anp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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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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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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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
日惹大學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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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OEFL:550 (paper-based); IELTS: no less than 5.5; iBT: minimum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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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
學校
(大陸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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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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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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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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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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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 |
簡章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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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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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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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華中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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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
|
|
|
湖北 |
華中科技大學 |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
v |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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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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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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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v
|
|
|
南京
|
南京農業大學
|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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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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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
海南大學
|
2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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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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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河南大學 |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
V |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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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 |
廈門大學
經濟學院 |
3
(限人管院學生)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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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林業大學
|
2
|
v
|
|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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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範大學
|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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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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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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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繳交本校學雜費,免繳姊妹校學雜費。
2. 自行負擔姊妹校住宿費、生活費、簽證費、保險費、往返機票費及其他個人花費等。 |
報名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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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一: 10月11日
梯次二: 10月31日
(部分姊妹校若較早或晚收件,依其截止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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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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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含大陸地區)研習申請表。
2.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單。
4. 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擬申請學校具體研習計畫(含簡歷)。
6. 申請學校要求能力證明(如語言能力證照)。
7. 其他能力證明。
8. 若欲申請出國補助,請填「國立宜蘭大學赴國外研修甄選獎補助申請表」。
※以上資料請依順序排列繳交,並請自行勾選檢查。
申請表
♦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研修獎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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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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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生需於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檢同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院長簽核
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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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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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定交換學校。
2. 填寫申請表格、交換姊妹校所需文件、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系、所核章後,於期限前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並請將申請書電子檔傳送至cytso@niu.edu.tw)。
3. 2024年10月31日前/11月10日前由國際事務處進行初審。
4. 2024年11月10日前/11月30日前公告初審名單,由本處寄送資料至姐妹校。
5. 姐妹校回覆審查結果並寄發入學許可證。
6. 國際事務處辦理行前說明會,錄取交換生開始著手行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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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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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左嘉儀小姐
(03)931-7182 cytso@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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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與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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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獲本校推薦之學生,應再繳交姊妹校入學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由姊妹校保留審查入學
之最終決定權。
2.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不得要求更換交換或研習學校、系所及時間。
3.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應按核定期間進行境外研習或交換。若因不可抗力無法於核定期間
開始進行境外研習或交換,應於通過甄審後一周內,向國際事務處申請撤銷。未依規定
申請撤銷者,於本校在學期間不得再提出申請。
4.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應依教務處及學務處相關規定辦理出國期間之學業、學籍及兵役事
宜,請參照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請至本校網站:教務
處>註冊課務組>相關章則)。
5. 交換學生及境外研習學生出國前,應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學分之抵免
需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6. 交換學生及境外研習學生取得入學許可後,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等申請
事宜。
7. 交換生返台後,需於國際事務處舉辦之經驗分享會分享心得,並於返台後1個月內繳交
一份中文交換心得報告。並於研習學校之學生來本校交換或研習時,協助接待事宜。
8. 大陸地區非教育部認可高校須注意學分抵免問題。
9. 至姊妹校交換每學期至少修讀4學分或兩門課程,含交換科系專業課程及一般課程。
更新日期:1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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