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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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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學位合作暨學海系列計畫說明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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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位合作暨學海系列計畫說明會內容

 

學位計畫申請表

■ 自費研修計畫申請表

| 申請表 |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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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研修相關事項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113-2赴境外(含大陸地區)交換生研習甄選簡章 (各校資料陸續更新)

 申請
 資格

1.具本校學籍之日間學制學生(非中華民國籍學生可參加交換學生甄選,但不得交換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2.大學部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為全班前百分之六十;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為75分以上。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為75分以上,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事件。

4.擬申請之學校如有其他資格要求,依該校要求辦理。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研習暨交換甄選作業要點

可交換期間

至境外(含大陸地區)姐妹校一學期,至多一學年。

交換
學校

(外國)

國家

校名

名額(學期)

備註

報名期限 簡章

波蘭

University of Warmia and Mazury in Olsztyn

瓦爾米亞-馬祖里大學

1

在校英文成績
80分以上及

多益600分以上

10月31日

波蘭 Warsaw University of Life Sciences
華沙生命科學大學
1 多益785分以上或
雅思5.5
10月11日

 

Cesar Ritz Colleges Switzerland

凱撒里茲酒店管理大學

- 校內成績須達到GPA2.6
英語成績須達到托福550或雅思6.0
一學期為3個月,
需自費18,000法郎
(約臺幣56萬)
交換一年為2學期加上實習,需自費36,000法郎(約臺幣112萬)
 

 

法國

IMT Atlantique
Brest campus

2
(大三修業已滿五學期或碩一修業已滿一學期)

法語授課:須通過法語語言能力測驗B1級別

英語授課:須通過語語言能力測驗B2級別
GPA 3.5以上

 

日本

福岡工業大學

3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10月31日

日本

福井縣立大學

3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10月4日

日本 西九州大學 2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3級別

9月6日

日本 島根大學 1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3級

10月1日

日本

關東學院大學

2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10月31日

日本

金城學院大學
(女子大學)

2
(限大學部女生)

GPA 2.15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5級別或CEFR A1級別

 

日本 三重大學 3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具備足夠日語或
英語能力
9月6日

韓國

國民大學

2

GPA 3.0 or above on a 4.5 scale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申請系所需與本校就讀系所性質相近

 

10月11日

 

韓國

檀國大學 2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10月11日

韓國

釜慶大學 4 須具備韓語或B2程度英語能力
(大部分課程以韓語授課,少部分為英語)

9月30日

韓國 啟明大學 2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10月11日

馬來西亞 馬來亞大學 2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需附多益/托福/雅思證照

商業與經濟及法律系學院課程英語要求IELTS (academic) Band 6

CGPA不低於3

 

10月11日

 

馬來西亞

拉曼大學 3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英語、英語教育課程需IELTS (academic) Band 6


9月16日

(2-6月交換)

1月7日
(5-10月交換)


泰國

清邁大學

2

大學GPA3.3
碩士GPA3.5

多益600分以上

 

泰國 吞武里國王科技大學 2 TOFEL至少500或是IELTS 5.0,或校內英文老師的推薦函
(報名後可能會有線上面試)

 

菲律賓

Mapua University

2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印度 IIT Guwahati

3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9月30日

印度 Kalasalingam Academy of Research & Education 5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10月31日

印度

LNMIIT

3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印度 Ind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adras 2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印度

Ind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anpur

4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印尼

日惹大學農學院

2 TOEFL:550 (paper-based); IELTS: no less than 5.5; iBT: minimum 70

 

交換
學校

(大陸
地區)

所在地

校名

名額(學期)

教育部認可高校

報名期限 簡章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學

2

v

湖北

華中農業大學

2

v

 

 

湖北 華中科技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10月11日

甘肅

蘭州大學

5

v

 

南京

南京農業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10月31日

海南

海南大學

2

v

 

河南 河南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10月11日

廈門 廈門大學
經濟學院
3
(限人管院學生)
v

 

北京

北京林業大學

2

v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10月18日

費用

 1. 繳交本校學雜費,免繳姊妹校學雜費。
 2. 自行負擔姊妹校住宿費、生活費、簽證費、保險費、往返機票費及其他個人花費等。

報名
期限

 梯次一: 10月11日 

 梯次二: 10月31日

 (部分姊妹校若較早或晚收件,依其截止日為準)

申請
文件

  1.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含大陸地區)研習申請表。

  2.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單。

  4. 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擬申請學校具體研習計畫(含簡歷)。

  6. 申請學校要求能力證明(如語言能力證照)。

  7. 其他能力證明。

  8. 若欲申請出國補助,請填「國立宜蘭大學赴國外研修甄選獎補助申請表」。

※以上資料請依順序排列繳交,並請自行勾選檢查。

申請表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研修獎補助要點

申請
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生需於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檢同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院長簽核
  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
流程

 1. 選定交換學校。
 2. 填寫申請表格、交換姊妹校所需文件、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系、所核章後,於期限前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並請將申請書電子檔傳送至cytso@niu.edu.tw)。

 3. 2024年10月31日前/11月10日前由國際事務處進行初審。
 4. 2024年11月10日前/11月30日前公告初審名單
由本處寄送資料至姐妹校。

 5. 姐妹校回覆審查結果並寄發入學許可證。
 6. 國際事務處辦理行前說明會,錄取交換生開始著手行前準備。

相關
諮詢

 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左嘉儀小姐
 (03)931-7182  cytso@niu.edu.tw

其他注意事項與應盡義務

 1. 獲本校推薦之學生,應再繳交姊妹校入學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由姊妹校保留審查入學
     之最終決定權。
 2.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不得要求更換交換或研習學校、系所及時間。
 3.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應按核定期間進行境外研習或交換。若因不可抗力無法於核定期間
     開始進行境外研習或交換,應於通過甄審後一周內,向國際事務處申請撤銷。未依規定
     申請撤銷者,於本校在學期間不得再提出申請。
 4.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應依教務處及學務處相關規定辦理出國期間之學業、學籍及兵役事
     宜,請參照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請至本校網站:教務
     處>註冊課務組>相關章則)。
 5. 交換學生及境外研習學生出國前,應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學分之抵免
     需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6. 交換學生及境外研習學生取得入學許可後,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等申請
     事宜。
 7. 交換生返台後,需於國際事務處舉辦之經驗分享會分享心得,並於返台後1個月內繳交
     一份中文交換心得報告。並於研習學校之學生來本校交換或研習時,協助接待事宜。

 8. 大陸地區非教育部認可高校須注意學分抵免問題。

 9. 至姊妹校交換每學期至少修讀4學分或兩門課程,含交換科系專業課程及一般課程。
                                                                         更新日期:1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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