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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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生 1.申請書乙份,白底彩色脫帽照片乙張 2.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乙份。 3.良民證,未滿20歲者免附。 4.入境許可證正本、影本各乙份。 5.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 6.入學分發通知書(正影本各乙份)。 7.在學證明或學校出具之文件。 8.住宿證明(在外居住者需附租約證明)。 9. 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需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費用:A.單次入出境證:NT.1000。B.多次入出境證: 外籍僑生 1.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2.新臺幣1000元整 3.入學通知單﹑二吋白底彩色照片一張 4.在學證明書(由各校教務處發出) 5.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6.簽證影本 7.學費繳費單(已繳費) 8.住宿證明(在外居住者需附租約證明)。 9.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宜蘭市民權路一段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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