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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 外籍人士欲辦理國際駕駛執照簽證者,請先查閱平等互惠原則查詢可否辦理。如持有互惠國所核發之有效國際駕照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得於三十日內在臺合法駕駛。如停留超過三十日者,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
- 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有效期間未滿一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若外籍人士欲在臺長期駕駛者,均須經換照或考照方式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之駕照始得駕駛。
- 如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110 或宜蘭大學校安中心03-9364006。
-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輛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人員抵達處理。
- 當事人親自報案,屬自首,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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