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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換生

學生境外學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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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修行前說明會內容

■ 學位計畫申請表

■ 自費研修計畫申請表

| 申請表 |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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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研修相關事項 |

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115-2赴境外(含大陸地區)交換生研習甄選簡章

(申請文件請參既有檔案,各校資料陸續更新)

 申請
 資格

1.具本校學籍之日間學制學生(非中華民國籍學生可參加交換學生甄選,但不得交換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2.大學部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為全班前百分之六十;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為75分以上。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為75分以上,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事件。

4.擬申請之學校如有其他資格要求,依該校要求辦理。

♦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研習暨交換甄選作業要點

可交換期間

至境外(含大陸地區)姐妹校一學期,至多一學年。

交換
學校

(外國)

國家

校名

名額(學期)

備註

報名期限 簡章
美國 US Kutztow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賓夕法尼亞庫茨敦大學
5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具備 CEFR B2 英語能力:TOEIC785, IELTS (6.0), TOEFL (70), Duolingo (105) 10月8日

波蘭

University of Warmia and Mazury in Olsztyn

瓦爾米亞-馬祖里大學

2

在校英文成績
達80分以上及

多益600分以上

 

波蘭 Warsaw University of Life Sciences
華沙生命科學大學
2 多益785分以上或
雅思5.5
(交換期間為一學期)
 

 

波蘭 Craco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克拉科夫理工大學
3 1.雅思5.5或是
2.多益聽力與閱讀 785 分
與多益口說至少 150 分
與多益寫作至少 160 分
 
瑞士

Cesar Ritz Colleges Switzerland

凱撒里茲酒店管理大學

- 校內成績須達到GPA2.6
英語成績須達到托福550或雅思6.0
一學期為3個月,
需自費18,000法郎
(約臺幣56萬)
交換一年為2學期加上實習,需自費36,000法郎(約臺幣112萬)
 

 

法國

IMT Atlantique
Brest campus

2
(大三修業已滿五學期或碩一修業已滿一學期)

法語授課:須通過法語語言能力測驗B1級別

英語授課:須通過英語語言能力測驗B2級別
GPA 3.5以上

 

日本

福岡工業大學

2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10月8日

日本

福井縣立大學

3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日本 西九州大學 1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3級別

 

日本 島根大學 2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3級
別

 

日本

關東學院大學

2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

10月8日

日本

鹿兒島大學

3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2級別或
雅思5.5 英語能力

 

日本

金城學院大學
(女子大學)

3
(限大學部女生)

GPA 2.15
須通過日文語言
能力測驗N5級別

10月8日

日本 三重大學 3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具備足夠日語或
英語能力
9月30日
日本 杏林大學 1 外國語學部:N2
大學部國際協力
研究科:N1
 
 

韓國

國民大學

1

GPA 3.0 or above on a 4.5 scale

TOPIK level 3
申請系所需與本校就讀系所性質相近

 

韓國

檀國大學 2 具備足夠韓語或
英語能力
 

韓國

釜慶大學 4 須具備足夠韓語或B2程度英語能力
(大部分課程以韓語授課,少部分為英語)
 

韓國 啟明大學 2 具備足夠韓語或
多益600分以上

 

馬來西亞 馬來亞大學 2

IELTS: 6 / iBT: 80

GPA3.3以上
因該校宿舍施工中,
可能需要自行找校外住宿

 

馬來西亞

拉曼大學 3
(大學部)

IELTS 5 以上
英語、英語教育課程需IELTS 6

2月6日
(6/15-10/11交換)
4月10日
(暫定10/26-12/25交換)

越南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 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HCMC 5
(大學部修業滿一年,碩士班修業滿一學期)
IELTS minimum overall band score of 6.0 (no sub-score bellow 5.5)(2年內效期)  

泰國

清邁大學

2

大學GPA3.3
碩士GPA3.5

多益600分以上

 

泰國 吞武里國王科技大學 2 TOFEL至少500或是IELTS 5.0,或校內英文老師的推薦函
(報名後可能會有線上面試)
 

菲律賓

Mapua University

2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菲律賓 De La Salle University 2 多益605分以上  
印度 IIT Indore 3 多益785分以上  
印度 IIT Guwahati

3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印度 Sri Ramaswamy Memorial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 多益600分以上  
印度 Kalasalingam Academy of Research & Education 5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多益600分以上
 
印度 Ind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adras 2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印度

Ind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anpur

4

在校英文成績達80分以上

 

印尼

日惹大學

6 GPA3.3;TOEFL:500 ; IELTS: 5; TOEIC: 500 or equivalent  
  印尼 Pancasakti University 2 IELTS: 5  

交換
學校

(大陸
地區)

所在地

校名

名額(學期)

教育部認可高校

報名期限 簡章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非畢業班)

v

 

 

北京 北京林業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非畢業班)
v  

湖北

華中農業大學

2

v

 

 

湖北 華中科技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甘肅

蘭州大學

5

v

 

南京

南京農業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海南

海南大學

2

v

 
河南 河南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廈門

廈門大學
經濟學院

3
(限人管院學生,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
v 10月8日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

2
(申請時須在本校修業已滿一年)(交換期間為一學期)

V

 

費用

 1. 繳交本校學雜費,免繳姊妹校學雜費。
 2. 自行負擔姊妹校住宿費、生活費、簽證費、保險費、往返機票費及其他個人花費等。

報名
期限

 9月30日 

 (部分姊妹校若較早或晚收件,依其截止日為準)

申請
文件

  1.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含大陸地區)研習申請表。

  2.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單。

  4. 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擬申請學校具體研習計畫(含簡歷)。

  6. 申請學校要求能力證明(如語言能力證照)。

  7. 其他能力證明。

  8. 若欲申請出國補助,請填「國立宜蘭大學赴國外研修甄選獎補助申請表」。

※以上資料請依順序排列繳交,並請自行勾選檢查。

申請表
♦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赴境外研修獎補助要點

申請
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生需於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檢同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院長簽核
  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
流程

 1. 選定交換學校。
 2. 填寫申請表格、交換姐妹校所需文件、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系、所核章後,於期限前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並請將申請書電子檔傳送至yangsh@niu.edu.tw)。

 3. 2026年9月30日前由國際事務處進行初審。
 4. 2026年10月31日前公告初審名單
,由本處寄送資料至姐妹校。

 5. 姐妹校回覆審查結果並寄發入學許可證。
 6. 國際事務處辦理行前說明會,錄取交換生開始著手行前準備。

相關
諮詢

 國際事務處承辦人楊子鈺小姐
 (03)931-7153  yangsh@niu.edu.tw

其他注意事項與應盡義務

 1. 獲本校推薦之學生,應再繳交姐妹校入學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由姐妹校保留審查入學
     之最終決定權。
 2.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不得要求更換交換或研習學校、系所及時間。
 3.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應按核定期間進行境外研習或交換。若因不可抗力無法於核定期間
     開始進行境外研習或交換,應於通過甄審後一周內,向國際事務處申請撤銷。未依規定
     申請撤銷者,於本校在學期間不得再提出申請。
 4. 申請人通過甄審後,應依教務處及學務處相關規定辦理出國期間之學業、學籍及兵役事
     宜,請參照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請至本校網站:教務
     處>註冊課務組>相關章則)。
 5. 交換學生及境外研習學生出國前,應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學分之抵免
     需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6. 交換學生及境外研習學生取得入學許可後,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等申請
     事宜。
 7. 交換生返台後,需於國際事務處舉辦之經驗分享會分享心得,並於返台後1個月內繳交
     一份中文交換心得報告。並於研習學校之學生來本校交換或研習時,協助接待事宜。

 8. 大陸地區非教育部認可高校須注意學分抵免問題。

 9. 至姊妹校交換每學期至少修讀4學分或兩門課程,含交換科系專業課程及一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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